客户协议书

时间:2024-06-21 16:41:35
客户协议书汇总5篇

客户协议书汇总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客户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客户协议书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xx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

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材料 自备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1、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户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________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________,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1、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协议、参考资料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保密责任

a、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能复制拷贝以及转移。

d、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直到服务结束后,消息公开。

3、使用限制

a、非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 ……此处隐藏2897个字……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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